芙兰达-利恩——“最伟大的骑士”

  时间是精灵历 6995 年,南方草原的风中带着血腥和尘土的味道。帝国军刚刚结束了一场短暂的遭遇战,身穿皮甲、手持劣质青铜武器的游牧民被铁甲银枪的帝国骑兵摧枯拉朽地击溃了,部族首领丢下成堆的尸体,带着残部向更南方逃窜而去。


  五名骑士组成的小队在帝国军统帅的授意下,寻着游牧民败逃的方向巡逻着。


  骑士的领队是来自息云郡的罗兰爵士,随行的还有星陨城的雷克斯爵士、罗本堡的加文爵士,安地山的布兰德爵士,以及来自银月城、刚满十五岁的芙兰达爵士。


  这位年轻的女骑士是第一次参与巡逻,明显还有些紧张,她勒紧缰绳,银发披散在肩甲上,细密的汗珠混着血迹从她的脸颊上滑落。


  「利恩小姐,跟紧点。」路过一处低矮的灌木丛时,罗兰爵士突然回头叮嘱她。「这一带可能还有残兵。」


  「别叫我小姐。」芙兰达蹙起眉毛,「我跟你们一样是骑士,加索乌将军亲自为我主持了册封仪式。」


  「什么时候你能不再依靠家族和其他骑士的名号来介绍自己,大家才会真正记住你。」


  ...


  我不是真正的骑士。


  圣塞门特帝国从建立之初到现在还不足百年,可若放眼整个人类历史,这片大陆上曾涌现过数不胜数的伟大骑士。


  战无不胜的 "剑神" 伊奇亚克、与魔王同归于尽的“勇者”茵克斯特、还有只当了一天圣骑士的 "牛角" 伊塔勒斯......他们的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被唱进歌谣里,被刻在石碑上。


  我距离他们......太遥远了。


  真正的骑士会恪守信念,遵行教规,忠心效主,在必要的时候慷慨赴死,舍身成仁,让自己的名字永远留存在史册里。


  他们可不会被敌人吓哭,更不会为了苟活而向魔族求饶。


  他们甚至不会...不会谈恋爱,至少我所读过的骑士故事里是没有爱情的,即使有也都是以悲剧收场。


  爱人是骑士的累赘,无论是浪迹天涯的流浪骑士,还是被领主豢养的家族骑士。


  而我却整天为有了恋人而沾沾自喜,甚至有时会萌生为了他放弃家族,放弃荣誉的想法。


  这不是骑士该有的想法,这是妇人的思想。


  ...


  骑士这个单词,是加索乌叔叔教给我的,他也是对我的人生影响最大的骑士。


  瓦利德-加索乌,我记忆中的他,宽厚、沉稳,像一座会行走的大山。


  我从九岁时就认识他了。那时的我还是个在银月城街巷里四处惹是生非的坏孩子,而他已经是帝国军的元帅,随莱特陛下多次在北方击退魔族。


  「加索乌叔叔,」那时候懵懂的我,常常会问他这个问题。「亚历克斯殿下那么厉害,为什么会被野人杀死呢?」


  这是我心里一直解不开的疑问。


  在我的认知里,"太阳骑士"亚历克斯皇子是整个大陆最强的骑士 ,他随父皇征讨四方,每次战斗都冲锋在前,战无不胜。而野人,不过是未开化的蛮族,他们怎么可能杀得了一名伟大的骑士呢?


  加索乌叔叔沉默了许久。


  「“太阳骑士”总是冲锋在最前线,所以面对的危险也是最大的。」他说,「凡人皆有一死,被野人杀死,并不影响亚历克斯大人是一名伟大的骑士。」


  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一个伟大的骑士战死了,被他守护的那些弱者们却能够苟活下来,凭什么呢?


  「加索乌叔叔,我以后也要成为骑士。」


  「你还太小了,」他宽厚的手掌拂过我的头顶。「得先从侍从开始学起,等你有一天比叔叔更强了,我就亲自册封你为骑士。」


  加索乌叔叔没有食言,我十一岁起被他收为侍从,三年后,就在帝国军一众将领的见证下,获得册封,接受了属于自己的剑与誓言。


  同一年,我第一次参加悠莱克堡的长枪比武。去年的我作为侍从,还只能站在赛道尽头为加索乌叔叔更换枪杆,但仅仅一年之后,我就在这里挑落了 "燧石骑士" 弗林-杰拉德——那个已经保持了三十场长枪比武无败绩的男人。


  当裁判宣布冠军归属的时候,欢呼声响彻了看台。我在马背上挺直脊梁,感受着无数道目光落在身上。


  那一刻,我竟恍惚间以为自己一只脚踏进了传说里,和伊奇亚克、茵克斯特这些传奇站到了一起。


  然而,当我头戴桂冠进行环绕赛场的冠军巡礼时,却意外望见看台上最靠前的位置,坐着我的姐姐瑞拉-利恩,那时的她也不过十七岁,却已经贵为帝国宰相。


  她静静地望着我,脸上毫无波澜。


  「死人不会说话,活人只会讲述自己的故事。」


  这是她小时候听完伊奇亚克的事迹后所作出的评论。


  当时的我并不理解她想要表达什么,也不想去了解,我知道她对骑士的荣誉不屑一顾,在她的眼中只有利益和权衡。


  可是几年之后,当我在巨人的讨伐中侥幸生还时,却再一次回想起这句话来。


  死人无法为自己辩解,活人写什么,后人便信什么。


  当荣耀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时,那他就会成为传奇。


  ...


  巨人的手臂是从地底凭空伸出来的。


  它抓住了雷克斯爵士战马的后腿,雷克斯猝不及防地从马背上栽倒在地,还没来得及翻身,就被巨人的牙齿连人带甲咬断成两截。


  惨叫声仿佛穿透了整个草原,我们都僵在原地,呆愣地看着巨人将他的尸体肢解后,一块一块吞进肚里。


  只有罗兰爵士率先恢复了神智,他对着我们大喊:


  「用围猎阵型!拖住它!」


  可其余人的战马也受了惊,一时间不听使唤。我们拼尽全力去拉扯缰绳,终于让战马暂时与巨人拉开距离。


  “围猎”的战术是正确的,但是在执行中出了大问题。我们携带的箭袋数量不够多,周围的低矮灌木又限制了冲锋的路径,当加文爵士在第三轮冲锋中成功将长枪刺入巨人的大腿后侧时,本该接力冲锋的布兰德爵士却因为战马的突然怯懦而没有跟进。


  巨人愤怒的回头,大手伸向加文爵士,他来不及躲闪,被巨人粗壮的手指攥住双腿。


  嗤啦一声——他被活活撕成了两半。


  脏腑和断肢随着血雨落下,沾湿了一整片草地。


  没有时间哀悼,巨人再次转向了我们。


  布兰德爵士下意识地架弓射箭,却忘了自己的位置在巨人的正前面,箭头精准地戳进巨人的胸膛,没有造成足够的伤害,反而彻底激怒了它。


  它开始怒吼着向布兰德爵士冲来,布兰德来不及后撤了。我立刻策马追上去,长枪对准巨人的后腰,狠狠地刺入。


  然而巨人仿佛感受不到疼痛一般,头也不回地继续向前奔跑,它把双手握在一起,将布兰德爵士连人带马砸进泥土里。


  只剩我和罗兰爵士两个人了,巨人转回身,胸膛和腰间的伤口都在不停地渗血。


  理论上,我们只需要控制好距离不断拉扯,巨人迟早会体力耗尽的。


  但是人数已经不够了,巨人刚才所展现出的爆发力,绝对没法靠战马的脚力来甩脱。


  罗兰爵士将最后一根长矛递给我,示意我和他一起发起冲锋。


  「巨人的智力有限,每次只能攻击一个方向,」他低声告诉我。「牺牲一侧的骑士,另一侧就有机会将长矛刺入它的要害。」


  罗兰爵士没有明说,但他显然已经做好了牺牲自己的觉悟,他将马刺深深扎入马腹,疾速冲在最前面,手中的长剑直指巨人的咽喉。


  我也架起长矛从另一侧跟上。


  最后的结局已经注定,罗兰爵士的武器不够长,在剑尖逼近巨人之前,他就被巨人的大手钳住,凌空举起。


  「趁现在,芙兰达爵士!!!」


  罗兰爵士在半空中奋力对我大喊道。


  我的长矛跟上了,借助马匹的冲劲,长矛狠狠地插入了巨人的眼窝里。


  庞大的身躯轰然倒下,震起漫天的草屑与尘土。


  草原重新安静了下来。


  罗兰爵士摔落在不远处的血泊里,胸甲已经凹陷变形,临死前他看着我,嘴唇动了动,我却已经听不见他说了什么。


  我跪在四位骑士的尸体中间,浑身止不住地颤抖,任由流淌过来的鲜血浸透我的战裙。


  为什么是我活了下来?为什么只有我?


  后来人们传颂这个故事。在歌谣里把我称为勇敢的“巨人杀手”,单枪匹马在南方草原上斩杀了巨人。


  没人在乎真相,也没有人记住其他四位骑士的名字,更没人提罗兰爵士用性命为我换来了那一次击杀的机会。


  死掉的人没法开口,所以故事里只能有我一个人。


  ...


  那年我十六岁,在长城上接到了帝都发来的御令:马瑞克大帝为表彰我过去几年的战功,授予我圣骑士头衔,并让我即刻前往帝都接受册封仪式。


  帝国史上从未有过这么年轻的圣骑士,周围的战友都为我祝贺,但只有我心里清楚马瑞克的算计。


  最开始是我的姐姐瑞拉,然后是兄长安东尼,现在终于轮到我了。


  他要把利恩家族的所有继承人都安排到眼皮底下,监视起来。


  马瑞克当年没有通过族剑的召唤,“隼翎”拒绝了他。


  历代皇储都应该得到族剑的认可,这是克劳斯家族延续数百年的传统,可以追溯到赛门特王国时期。


  但是他的父皇却把族剑赐给了一个半精灵私生子,这毫无疑问是马瑞克心中的毒刺。


  他开始变得多疑,觉得人人都在觊觎他的皇位,于是流淌着红鹰之血的利恩家族就首当其冲。


  他先是任命我姐姐为宰相,又提拔我哥哥为禁卫骑士团长,现在又想封我为圣骑士。


  抗旨不遵本来是重罪,所幸的是,我在长城守备军司令哥顿将军的帮助下,顺利从长城退役,摆脱了皇帝的枷锁。


  从那以后,我成为了一名冒险者。


  那是我一生中最自由的一段时光。我带着小队成员走遍大陆,翻过雪山,穿过沼泽,在偏僻的村庄里替农民驱逐魔兽,在暴雨的夜里给赶路的商队充当护卫。


  我不再是贵族的剑,也不用再为了皇帝征伐杀戮,我可以凭自己的意志选择每一次委托。


  我帮了很多人 —— 甚至比当骑士时更多,因为冒险者所完成的委托,才是普通百姓最真实、最迫切的需求。


  我并不觉得自己做了什么了不起的事。当时的我既没什么烦恼,也谈不上什么目标。


  我只是在走,在看,重新认识这个大陆上的人与事。


  没想到,正是这段被我虚度的日子,让帝国人民把我追捧成了“剑圣”。


  他们像歌颂其他伟大骑士一样歌颂着我。


  但我其实根本不配。


  他们不知道,我在魔尊面前像个懦夫一样哭着求饶。


  ......


  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对自己产生怀疑。


  我知道魔尊很难对付,但我没想到自己会输得这么彻底。


  我的队友全都因为我的判断失误而牺牲,而我本来也应该死在那里。


  每次战斗之前,我都会向光之神祈祷,希望祂能够赐予我勇气与力量。可那一次,光之神没有回应我,不止是力量,祂甚至连勇气都吝啬了。


  我跪在血泊里,只听见自己的哭喊声。


  回应我的是一个名叫时宇空的男人,他用剑帮我挡住了致命的尖刺,而后轻而易举地斩杀了魔尊。


  这应该也算是一种神迹吧?可空并不信仰光之神,我最喜欢和最讨厌的两个人都是不信神明的。


  那他是为了什么在战斗呢?


  空从未告诉过我,反而是那天在银月城的演武场,他从身后握住我拿剑的手,在我耳边问道:


  「芙兰,告诉我,你是为了什么而战斗的?」


  为了什么而战斗?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因为我是骑士?因为利恩是尚武的家族?还是为了让加索乌叔叔为我骄傲?让自己离那些传说更近一点?


  可这些理由,在空问我的那一刻,全都说不出口。


  我清楚地知道自己并不是为了谁而战斗,恰恰相反,是因为我战斗过,才换来了选择人生的权利。


  被关在红石城瞭望塔上的艾丽莎小姐说她很羡慕我,因为我可以挥剑,有能力守护自己所爱的人。


  然而我根本没有那个本事,空比我强得多,不需要我来守护。


  反而是空一次次守护了我才对。


  但空却总说他很钦佩我,其他骑士和冒险者也这么说,就连红石城的百姓,也都把胜利的希望寄托在我身上。


  为什么是我呢?


  明明我站在巨人面前时,全身都止不住地发抖;明明我在同伴拼死战斗的时候还满心想着逃命。


  比我更优秀的骑士,在我的身边就有很多:保卫家园的燧石骑士是,舍命救主的霍金斯爵士也是,还有普莱提...


  那个半精灵,明明比我弱得多,面对不死者燃烧的铁锤时,却还是死战不退。


  他才应该是伟大的骑士吧?


  可他却在临死前把剑递给了我。


  「芙兰达大人,我翻遍整部人类史册,也找不到比你更伟大的骑士了。伊奇亚克很伟大,茵克斯特也很伟大,可他们都只是国王的剑。只有你…… 始终谨记保护弱者的誓言。」


  我想反驳他。让他知道把这把剑托付给我是不值得的。


  可他已经没有力气听我辩解了。


  他死了。一位伟大的骑士倒下,被他守护的弱者却苟活了下来,就像当年的“太阳骑士”亚历克斯一样。


  我看着手里沉甸甸的隼翎,暗红色的光纹在火光照映下流转着。


  正如我一开始所说的,我不是真正的骑士。


  可是普莱提爵士没法死而复生,伊奇亚克和茵克斯特也不会从书里面走出来拯救现在的人。


  他们没走完的路,看来只能由我来替他们继续走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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